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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ID:7354 2021-09-01 1页1111 1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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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为确保升降国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崇高性,根据国旗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对学生进行国旗教育,以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培养学生为国增光,为国旗添色的高尚情操。  1、严格保证升降旗时间。学校在每周一早上升旗,周五晚降旗。  2、升降旗规则。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端,旗绳绷紧,升旗速度适宜。  3、升旗要求。一人挂旗,二人护旗,同时奏唱国歌一遍,升旗速度与奏唱速度相符合。参加升旗仪式的全体师生应立正脱帽致敬。少先队员行队礼,教师须行注目礼。庆典活动,全体学生须穿校服,统一着装。  4、全校师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升旗仪式。特殊情况缺席的,须报请学校职能部门批准。  5、一学期中,凡有一次不参加升旗的班级,取消评选“文明中队”资格;学生无故缺席的,也将取消该期“三好生”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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