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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新人教版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训练41珍惜婚姻关系(解析版)
ID:50485 2021-10-08 3页1111 8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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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关系(建议用时:30分钟)一、选择题1.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①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内的直系血亲②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A.①③B.①②C.②③D.③④C 解析:由于男青年的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故男青年与女青年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因此,男青年与女青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②③正确,①④错误。2.据悉,娄某的亲舅舅梁某平于2019年9月被检查出患有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自愿照顾舅舅并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娄某是否能够以妻子身份继承遗产(  )A.能,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B.能,只要双方完全自愿即可成立婚姻C.不能,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条件,婚姻不成立D.不能,因为不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无效C 解析:娄某与其亲舅舅的婚姻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的禁止条件,C符合题意,排除A、B;材料没有涉及违背一夫一妻制,排除D。3.(2021·烟台模拟)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即将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②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③是对婚姻自主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④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C 解析: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促进社会和谐,期-3- 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②④符合题意。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排除。4.李某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随母姓,若生男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某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D 解析:①违反了婚姻法规定;②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符合题意。5.杨某婚后不久,其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由杨某一人法定继承,杨某将之登记在自己名下。两年后杨妻与杨某感情破裂,杨某遂私下以个人名义将住房转让给梁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住房属杨某个人财产②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③杨某有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④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B 解析:遗嘱中未明确住房只属于杨某,故住房属于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6.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得不到及时治疗而病情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  )①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②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赔偿损害③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④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给付赡养费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A 解析:针对材料中的情况,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赔偿损害,①②正确;甲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且并不是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罚,③不选;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④错误。二、非选择题7.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结婚两年后,夫妻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盈利100余万元,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2)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解析:第(1)问,设问指向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解答时首先明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然后结合材料分析,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第(2)问,设问指向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解答时要分清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答案:(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2)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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