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 2、门卫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门卫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法秩序分子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上摆摊叫卖。 6、本校学生出校门须有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7、早晚按时开关大门。 8、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