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学校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