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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
ID:77816 2021-12-28 2页1111 20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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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为了推动教育均衡,缩小我镇中心学校与各村学及教学点之间的办学差距,弘扬教师的奉献精神,激励教师乐于任教,经研究制定《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明确意义,并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遵循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风尚,确保教师轮岗机制有序推动侯家川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办法(一)轮岗学校为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与各村学教学点。(二)轮岗教师 1.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2.轮岗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参照实施办法第四款第四条执行)。(三)下列人员不再作为轮岗对象1.轮岗周期未完的教师。2.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教育局委派行政干部,3.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四)轮岗办法 1.自己申请支教形式轮岗。2.在全镇或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倒数2-3名的教师, 经研究也可提前轮岗。3.教师在工作中不遵守纪律,违反省、市、县教育局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服从学校管理,经研究也可以提前轮岗。4.轮岗教师在村学与教学点要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出色的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所任班级成绩在全镇前列,所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一致好评的,一年后回原单位报到。反之,所任学科成绩在全镇或学校倒数,所在学校教师、家长满意度未达60%以上,该同志必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继续轮岗。(五)工作纪律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超过一周时间拒不到岗按旷工处理,超过半个月不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报教育局处理。三、有关说明1.往年在教学点的任教经历一律不作为已轮岗计算。2.轮岗教师任职学校与岗位视当年情况决定。3.教育局没有禁止新分配的教师去各教学点的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教管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后另行安排。4.凡自愿申请到各教学点的教师,任教满一年后可申请职称晋升,并与其余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作为考核倒数被安排轮岗的教师,在村学或者教学点任教满两年内不能申请职称晋升与评优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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